定制商品须防实物与样品不符

发布时间:2019-08-15 21:32:15


日前,卢湾区消保委接到徐先生投诉,称他于7月初在某装潢建材有限公司,看了堂内陈列的橱柜样品,当场表示定做一套整体橱柜,并支付定金500元。但定制过程中,发现定做的橱柜与样品不符,要求公司按样定做或退回定金但遭到拒绝。

  该建材公司解释,由于其所销售的橱柜产品体积较大,因展出场地有限,没有陈列所有产品,挑选了质量和外观比较好的作为系列产品的样品代表,如消费者看中某产品,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材质后定制。

  对此,卢湾区消保委称,根据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应当与许诺相一致。因此,该建材公司与徐先生签订加工承揽合同过程中,没有明示定作物与样品有差异,确有不当。

  经协调,建材公司退回消费者定金500元。卢湾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家装定做服务时,务必要求装潢公司在加工合同上详细写明定做产品的价格、尺寸、材质、款式,交货日期和售后责任等。履约中发现与约定不符,应抓紧协商解决,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