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予一方房屋 仍能归个人所有吗?
发布时间:2019-08-19 06:24:15
问:我今年刚刚结婚,父母给我买了套房屋,但是,他们不希望房子是我和我丈夫的共同财产,而是我的个人财产。我已经结婚,所以无法做婚前财产公证,请问:有没有办法满足我父母的愿望?
中山读者李女士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该条规定,您婚后父母赠送给您的房屋,您和丈夫可以通过约定方式,明确属于您个人所有。或者由您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予您个人,而且最好有书面的赠与合同,并作公证。这样,房屋就能只属于您个人了。
中山读者李女士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该条规定,您婚后父母赠送给您的房屋,您和丈夫可以通过约定方式,明确属于您个人所有。或者由您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予您个人,而且最好有书面的赠与合同,并作公证。这样,房屋就能只属于您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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