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05:44:15


第四季度往往是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及续订数量集中的时段,最容易集中引发劳动纠纷。记者从12333以及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到,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续订问题,一直在咨询与调解中位居前三位。为此,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应该在终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对待。

  终止劳动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

  案例:小丁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12月底。2004年11月小丁曾向公司人事部经理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未做出明确答复。年底小丁提出请探亲假20天。这时公司经理说,他的合同早已到期,公司从即日起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第二天,人事部经理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交给他,要求他马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小丁随即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提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与职工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的手续。而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续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在这个企业是否工作十年以上了,如果是十年以上,你有权要求企业跟你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在该案中,小丁与公司显然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无权单方面终止或者解除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小丁的要求应当与其续订至少1年的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不能再规定试用期

  案例:小马在某单位工作了整1年,年底续签合同时,他发现单位在续订合同中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他觉得自己在这里已经工作了一年,是正式员工,即使续订合同也不应再有试用期,所以向单位提出交涉。单位答复的是,在新岗位上他仍然算是新员工,为保证能适应工作岗位必须试用。因此,小马提出劳动仲裁。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试用期,如果是新入职的员工,应当知道国家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但是在续订合同的时候,规定一律不许有试用期,因为劳动者在企业已经履行过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