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购房合同无效购房签合同要加倍小心
发布时间:2020-11-02 12:03:15
昨日,市工商局发布合同预警称,七种情形的购房合同属无效合同。
这七种无效购房合同分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蓄意串通,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又无任何凭证,仅凭当初口头协商达成的协议。
市工商局昨日发布的合同预警还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四种合同欺诈,即警惕利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进行的合同欺诈;警惕虚构信息内容,收取“转让费”的合同欺诈;警惕以提供技术信息为名,收取“资料费”的合同欺诈;警惕以提供信息为名,收取所谓市场调查费、可行性分析报告费等各种名目费用的合同欺诈。
这七种无效购房合同分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蓄意串通,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又无任何凭证,仅凭当初口头协商达成的协议。
市工商局昨日发布的合同预警还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四种合同欺诈,即警惕利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进行的合同欺诈;警惕虚构信息内容,收取“转让费”的合同欺诈;警惕以提供技术信息为名,收取“资料费”的合同欺诈;警惕以提供信息为名,收取所谓市场调查费、可行性分析报告费等各种名目费用的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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