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03 14:47:15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鉴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对合同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
有当事人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我在电脑的二手车买卖信息中看了一则卖车信息后,应他要求到南京看车,谈妥价格后我们到淮安市车管所过户,在我不知情下将车辆的大档案过户给我,收下5万元钱跑掉。
一番周折后,我才知道这辆车是“营转非”。我急忙打电话问他,在听我问他“营转非”时,他马上关掉电话,并随即关机,我立即打110报警。事情至今一年,,骗子已经人间蒸发,立案。我该怎么办?”
那究竟是属于合同诈骗还是合同纠纷呢?李景玉律师做出如下回复:
“对方涉嫌诈骗,,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对于合同诈骗罪,要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由于诈骗分子近年来常常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因而往往使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不易区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两者进行区分:
①主观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而虚构、隐瞒真实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还是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用夸大履行能力的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觉,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
②履约能力。行为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担保,还是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担保。
③欺骗手段的程度。行为人是隐瞒真相、虚构履约能力,还是只在数量、质量等方面有某些不实之处。
④履行合同的行为。订立合同后,行为人是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坐等对方履约上当,在获得非法利益后,推托、搪塞甚至逃跑,还是对履行合同有较积极的态度,既取得一定的利益,同时又承担了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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