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理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5 21:41:15
【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理解读】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将企业依法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其一部分分出设立或者一个以上的企业。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当事人之间有关企业分立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等发生的纠纷即为企业分立纠纷。
因司法实践中在对企业分立案件审理时会出现与企业投资相似的情况,在对不同情况定性的甄别上要参考多种因素,需要结合如下标准对企业分立合同纠纷进行裁判:
一、企业分立合,如无对合同内容和合同效力特殊规定的,依照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则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二、企业法人分立后,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的情况是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的结合。企业法人分立的,经过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程序,再结合在相关登记机关进行的登记的情况,是判断企业法人是否分立的标准;
三、企业法人分立的,企业法人是债权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保证债务的履行,若未通知造成履行困难的,债务人可以终止履行;
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进行分立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分立合同无效;
五、经批准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合同,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因未签订分立协议或者未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将以做出分立决定的机构相关文件,资本具体分立情况等为标准。
综上,在对企业分立合同纠纷进行裁判时,应结合合同内容本身与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共同进行判定,并区分不同类别企业在分立时的不同流程,考虑不同分立合同生效的不同情形,最终得出相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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