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20条裁判规则
发布时间:2020-10-29 21:10:15
1.核心提示:诈骗犯罪的再犯者,利用合同诈骗巨额财物,致使绝大部分赃款无法退还,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依法从重处罚。
案件来源:(2015)乌中刑二初字第18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柴平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双方协议等方式为手段,骗取王XX、刘XX等六名被害人现金2092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刑满后不思悔改,又利用合同诈骗多名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且将诈骗所得财物挥霍一空,致使本案绝大部分赃款无法退还,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柴平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
2.作为单位雇佣的员工,受领导指派参与实施空刷医保卡、记账等具体犯罪行为,属于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
案件来源:(2013)泉刑初字第309号
裁判要旨:被告单位绿地卫生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医疗服务协议过程中,采取空刷卡等虚假手段,虚开售药费用、治疗项目和治疗费用,骗取对方医保资金,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张庆作为单位雇佣的员工,在单位内部受领导指派,参与实施空刷医保卡及记账、核算犯罪所得数额等具体犯罪行为,属于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庆犯合同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3.核心提示:合同诈骗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代其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并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来源:魏利苗合同诈骗案(2014)昆刑一初字第67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魏利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工程保证金18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魏利苗案发后其亲属代其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并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魏利苗犯合同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4.核心提示:虽未直接参与虚假宣传和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但帮助实现对财务账目及部分资金的控制使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及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案件来源:谢丹合同诈骗案(2014)成刑初字第99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谢丹明知熊文军等人以锦王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履行合同并骗取被害人资金,帮助熊文军采购原材料、参与管理锦王公司财务账目,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合同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谢丹未直接参与锦王公司的虚假宣传和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但帮助熊文军实现对锦王公司的财务账目及部分资金的控制使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及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谢丹犯合同诈骗罪,,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5.核心提示:若检察机关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对被告人退赔情况的真实性加以佐证,则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定罪量刑。
案件来源:(2011)深宝法刑初字第4441号
裁判要旨:何建松当庭出示一份复印件,以证实案发后何明建曾赔偿被害人葛国宝人民币145,000元。公诉机关当庭认为系复印件,没有证明效力,并表示庭后进行补充调查核实。在本案判决前,公诉机关仍未能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此复印件系伪造,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本院对此份证据予以采信,在量刑时对何建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何建松犯合同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6.核心提示:合同诈骗数额在五十万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
案件来源:(2012)嘉平刑初字第536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王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60000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涛犯合同诈骗罪,,并处罚金100000元。
7.核心提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案件来源:(2015)深宝法刑初字第5050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王鑫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王鑫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鑫犯合同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8.核心提示:共同犯罪案件中,若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则不区分主从犯罪。
案件来源:(2011)深宝法刑初字第4441号
裁判要旨:相关证据材料均能证实本案诈骗方式策划、人员的招聘、虚假求购信息的发布、虚假人员信息的介绍以及收货、验货各诈骗环节,何明建、何建松二人均有参与。在犯罪嫌疑人何明建未归案的情况下,本案不亦区分主从犯。
判决结果:被告人何建松犯合同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9.核心提示:结清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取得多家被害单位的谅解,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可以减轻处罚。
案件来源:(2012)深宝法刑初字第739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曾广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六家被害单位损失,结清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取得六家被害单位的谅解,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可以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曾广信犯合同诈骗罪,,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0.核心提示:被告人自愿认罪,系初犯,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案件来源:(2012)深宝法刑初字第952号
裁判要旨:辩护人袁建华辩称黄航自愿认罪,系初犯,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有认罪、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被告人黄航犯合同诈骗罪,,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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