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概念
发布时间:2021-02-13 01:53:15
核心内容: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的详细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错误.或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未在15日内提起诉讼,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于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基于申请人的申请和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15日内起诉但败诉的,其应当承担由于财产保全申请不当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果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也应当对其保全措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加的案由,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该案由的规定。根据审判实践的情况,《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设置了这一案由,适用于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导致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确定本案由的关键在于财产保全的类型是诉前财产保全,以此与诉讼财产保全相区别。
最新资讯
-
03-27 1
-
08-05 1
-
08-05 2
-
09-24 1
-
08-10 0
-
07-1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