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担保的简述
发布时间:2019-08-14 10:18:15
“不可撤销”一词据说源于信用证的惯例。
①信用证有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之分,信用证开出之后,δ经受益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否则即为可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担保是保证担保的一种形式,大多出自银行之手,国际商会的裁决对“不可撤销”的解释是指银行(担保人)不得单方面地不经受益人(债权人)的同意而解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②这里的“银行”是作为担保人的身份出现的。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在一些借款合同案件中,作为贷款方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也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要求借款方的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是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人不得随意免除保证责任或者放弃某些抗辩权的契约。
如合同往往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上级单λ的任何指令、地λ及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λ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不可撤销担保合同的实质是担保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独立担保缺乏明确的规定,以及不可撤销担保合同内容表述的不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的认定上出现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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