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发布时间:2019-08-17 09:11:15
债权人依照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
撤销权诉讼的,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
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
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
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