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对第三人不享有代位权吗
发布时间:2019-08-18 15:17:15
案情
1998年5月,上海xx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起诉要求上海新亚-xx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酒店)赔偿其车辆被窃后车辆价值损失人民币65万元及车辆其他损失(附加费等)人民币143260.95元。1998年7月,中国xxx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参加诉讼,代位xx公司行使追偿权,要求xx酒店赔偿其已理赔的保险赔偿金人民币49.2万元。之后,xx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要求xx酒店赔偿车辆价值人民币15.8万元及附加费等损失。.3万元,并赔偿上海xx企业有限公司车辆其他损失人
民币131319元;上海新亚-xx大酒店有限公司赔偿中国xxx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理赔的保险损失人民币49.2万元。上海新亚-xx大酒店有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新亚-xx大酒店有限公司赔偿上海xx企业有限公司失车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32341元,并驳回中国xxx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位请求上海新亚-xx大酒店赔偿已理赔的保险损失人民币49.2万元的诉讼请求。
:1998年1月17日至19日,xx公司在xx酒店召开董事会。1月17日下午5点左右,xx公司的总经理郭峰驾驶一辆凌志LS400型轿车(车牌号为沪A-F5378)到xx酒店出席会议。因当日xx酒店同时有其他大型会务活动,xx酒店工作人员彭峰引导郭峰将车停到鑫联广场,并询问郭峰房间号,因郭峰当时尚未了解住宿号故未能告知。郭峰即开车绕到鑫联广场停车,鑫联广场上有1-2名xx酒店的保安售货员在指挥车辆停放。当晚10时,酒店工作售货员彭峰下班时在记事本上记录了广场尚有客人车辆,请接班人员注意。19日中午,xx公司会议结束,郭峰去开车时,发现车辆失踪,故向xx酒店保安部报案,后又向新区公安部门报案。另查明,系争车辆于1997年2月14日由xx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投保金额为75万人民币。1998年6月19日,保险公司按保险赔偿的规定,赔偿了xx公司出险时车辆残值61.5万元的80%计49.2万元,其余20%等xx公司与第三方责任确定后再行理赔。系争车辆另有其他费用损失,经庭审质证,双方认可的包括:车辆附加费13.1万元,照相费30元,牌照费194元,安装费10元,三角牌85元,共计人民币131319元。xx酒店在正门车道的花坛内及花坛墙上设有面对xx酒店背对鑫联广场的“由车主自负泊车风险”的告示牌。
,xx公司所属售货员到汽苫酒店开会住宿,是酒店的消费者,、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障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xx酒店自备停车场因故停不下的情况下,酒店工作人员引导xx公司人员将车停于其指定的鑫联广场,应认为是酒店停车场的延伸,酒店应对该处停车场负责好安全保卫工作。但酒店在大型会议结束后,在未设法通知xx公司驾车人将车停放于地下停车场的情况下,即撤回广场执勤人员。酒店这一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现车辆丢失,酒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酒店以其门外花坛处设有“车主自负泊车风险”告示牌为由要求免责的主张,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相悖。保险公司就已向xx公司理赔部分代位请求xx酒店赔偿,。
:一、被告上海新亚-xx大酒店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xx企业有限公司车辆损失人民币12.3万元。二、被告上海新亚-xx大酒店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xx企业有限公司车辆其他损失人民币131319元。三、被告上海新亚-xx大酒店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xxx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理赔的保险损失人民币49.2万元。
xx酒店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诉称:xx酒店工作人员彭峰没有引导郭峰进入鑫联广场停车,不能认为鑫联广场是xx酒店停车场延伸,酒店的停车服务是提供停车场地,没有车辆保管责任,车主应当自行承担泊车风险。原审计算凌志轿画损失时,没有委托有关部门对轿车现有价值进行评估,而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单方标准,过高地计算了轿车的现有价值。,。
xx公司辩称:郭峰是在xx酒店保安人员引导下将车驶入鑫联广场,又由彭峰在鑫联广场引导车辆停放,xx酒店借用该广场作为泊车场地,并派有保安人员在广场执勤。所以鑫联广场就是xx酒店停车场的延伸。车主驾车到xx酒店处消费,xx酒店提供的服务中包括为消费者提供停车场所,这种服务应当确保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xx酒店对系争车辆负有保管义务,而xx酒店明知其借用的广场上有其消费者的车要过夜却故意撤掉广场的保安人员,置消费者的车辆于无人看管之下,导致车辆失踪。因此xx酒店主观上存在过错,。有关车辆价值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质证,对此xx酒店未提出异议,二审中xx酒店对车辆价值提出异议是不尊重事实。
保险公司辩称:xx公司车辆停入鑫联广场是,xx酒店明知其是其酒店的消费者,xx酒店对该车未尽治安管理,是对保险标的以不作为表现形式的损害,从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主张追偿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xx酒店明知广场上有酒店消费者的车辆过夜,但在当晚撤走了广场的保安,是对保险标的的以不作为表现形式的损害。被保险车辆损害程度相对较小,故综合评定该车使用年为12.5年,年折旧率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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