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质押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4 01:08:15


  对外质押审批程序

  提交的申请材料:

  1、对外质押申请报告;

  2、质押项下主债务合同意向书;

  3、质押财产的价值材料;

  4、国家有限制质押法规的,需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质押人、被担保人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质押人上年度的外汇收支情况。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验证,第2-6项需提供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及其辖内中心支局、支局申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依据:

  1、;

  2、《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

  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