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是否影响典当人的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29 23:17:15
「案情」
2005年8月,某电影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电影公司将位于黄成路38号的房屋卖勿典当行。但合同签订后,典当行一直没有付款;因此此合同作废。卫xx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与电影公司协商,表示愿意购买此房屋,双方确定房旁屋价格为12万元,在卫xx首付2万元之后,电影公司将公司专用章及其他手续交给了卫xx。10月,卫xx因经商需要,与典当行签订了典当合同,合同规定卫xx将自己的位于黄成路38号的房屋出典给典当行,典当期为1年,典当行支付典价10万元,韦某在正常情况下可以续当一次,如果典当行认为不应当续当时,卫xx应当当在到期时将全部典当金及相关费用无条件归还典当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卫xx在自己的签字旁边加盖了电影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其备注为:位于黄成路38号的房屋已经典当给典当行。同j日,典当行的工作人员以胡某的名义与电影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上有电影公司的公司印章。该典当合同签订后,典当行向卫xx支付了10万元价款。同时,卫xx开出了收到胡某房款的收据,但是胡某并未实际付款。2006年8月,典当期到后,卫xx没有来赎回典当物。典当行遂起诉,,同时电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鸣]
原告典当行提出,卫xx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典给典当行,在典当合同签订后,卫xx取得了典价,但到期未赎典造成承典人典当行的损失。因为电影公司在该典当合同上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样就使典当行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电影公司对该典当合同予以认可。电影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在客观上促成了韦某和典当行达成典当协议,所以电影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电影公司提出,卫xx在与典当行签订典当合同时,称位于黄成路38号的房屋属于自己所有,而卫xx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卫xx将该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典当给典当行以获得贷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事后该房屋所有权人并未同意将其财产作为典当物交给卫xx支配,因此该典当合同无效,卫xx应当对典当合同的无效承担责任。而典当行作为专门的典当业务机构,在签订典当合同时,理应对典当物的所有权进行审查,而典当行以其工作人员的个人名义与电影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要求卫xx出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凭证或要求电影公司证明卫xx对该房屋具有处分权,因此该典当合同无效,典当行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影公司将其合同专用章交给卫xx使用,是基于其他合同关系,电影公司既未委托卫xx进行典当活动,也未表示同意卫xx将自己仍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出典,所以卫xx在典当合同上加盖电影公司的公司印章,纯属个人行为,电影公司对此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点评]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法》第6条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平等的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案而言,卫xx与典当行签订典当合同时,双方均出自自愿,如果卫xx用自己的财产作为典当物鸯交付给典当行以获得贷款,贷款到期后,卫xx可以还清贷款赎回典当物,也可以不赎回典当物,任由典当行以合法的方式处分该典当物。。但从案件的真实情况来看,该典当合同的主体双方是韦某和电影公司,而合同所规定的典当物却是电影公司仍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而且电影公司从未许可卫xx将房屋出典给典当行,而卫xx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典给典当行.,违背了民事法律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以致该典当合同归于无效。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 “典当物品,属于个人典当的,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单位典当的,应当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让;属十委托兵当的,应当出兵兴:当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第10条规定:“典当卒行承接典当物品,应当查验典当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对典当者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典当物品的名称、;数量、规; 格、新旧程度、当据编号等逐项登记。”《典当行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当户到典当行典当,应当出具有效证件(照)。典当行应当. 认真查验当户出具的证件(照)。”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婪当行经营金融业务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典当行承接典当物品,应当查验典当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对没有有效文件证明其合法来源的物品个应当受理。在本栗中,典当行作为一家专门的典当机构,在承接位于黄成路38号的房屋时,典当合同规定由卫xx出具该房屋的售房合同及交付房款收据,但典当行实际上是以个人名义购买了该房屋。既然典当行能够购买到该房屋,说明典当行对于该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是非常清楚的。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仍然与不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卫xx签订房屋典当合同,典当行对此嘘当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66条第1款、第2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电影公司因与卫xx有房屋买卖关系,而将本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交给了卫xx。而卫xx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典当行签订了典当合同,典当合. 同中明确写有“卫xx将自己的位于黄成路38号的房屋出典给典当行”的字样。可见,卫xx不是以电影公司的名义与典当行签订房屋典当合同的,而电影公司既未同意卫xx以本公司的财产出典给典当行,也未委托卫xx针对该房屋进行典当活动,因此可以看出,卫xx在典当合同上加盖电影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属于个人行为。尽管卫xx在房屋典当合同上加盖了电影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但没有证据表明电影公司为典当舍间田休让八,所以电影公司对此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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