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9-08-27 23:26:15
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法。在联营中,联营各方地位平等,主要是以合同或章程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协调经营活动,联营主要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到80年代后期以后,随着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联营的发展已处于低谷法。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有以下三种形式:
1.法人型联营,这是一种最紧密﹑最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并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法。《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法。”根据这种联营所形成的联营企业为法人法。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范围等均适用于企业法人有关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机构的产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业章程予以规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