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签订保管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17 08:00:15
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列条款: ⑴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⑵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 ⑶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⑷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 ⑸保管的方法 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列条款:
⑴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⑵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
⑶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⑷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
⑸保管的方法及场所;
⑹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
⑺验收的方法;
⑻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
⑼费用的负担和结算方法;
⑽违约责任;
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⑿其他要约定的事项。
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列条款:
⑴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⑵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
⑶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⑷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
⑸保管的方法及场所;
⑹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
⑺验收的方法;
⑻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
⑼费用的负担和结算方法;
⑽违约责任;
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⑿其他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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