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代理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31 08:28:15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代理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从实质上说,都是由合同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处理一定的事务,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合同,其不同在于:承揽合同只是由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向委托方交付其工作成果,其完成的工作和提交的工作成果是事实行为,而行纪合同的纪行人完成的一定的工作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仅涉及动产和有价证券的购销、寄售,不涉及其余。
行纪合同与代理行为,在履行过程中必须涉及第三方关系,而且都是为其委托人发生的行为,但在行纪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其与第三人订立的购销、寄售等合同,对委托人不发生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对行纪人产生约束力。而在代理中,代理人则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权利和义务关系,代理人不能直接承受其权利义务。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肯定是有偿合同,而代理却不完全是有偿行为。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从实质上说,都是由合同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处理一定的事务,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合同,其不同在于:承揽合同只是由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向委托方交付其工作成果,其完成的工作和提交的工作成果是事实行为,而行纪合同的纪行人完成的一定的工作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仅涉及动产和有价证券的购销、寄售,不涉及其余。
行纪合同与代理行为,在履行过程中必须涉及第三方关系,而且都是为其委托人发生的行为,但在行纪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其与第三人订立的购销、寄售等合同,对委托人不发生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对行纪人产生约束力。而在代理中,代理人则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权利和义务关系,代理人不能直接承受其权利义务。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肯定是有偿合同,而代理却不完全是有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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