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有权随意撤销赠与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1-03-17 04:01:15


  问 :我是一位小学校长,今年4月份,我县一私营企业主刘某因故到我校参观,当他看到我们学校破烂不堪的情形后,当即表示要出10万元维修教室并改造校门,为了不影响教学,放假后我们立即将原校门拆掉,但当我们再找到刘某时,他却说当时没有考虑好,现在不想出钱了。请问,我们能否起诉要求他履行诺言?

  律师答疑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刘某口头表示要赠与你校10万元让你们来维修教室,你们也同意接收,你校和刘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本规定,刘某的承诺一经作出便不得随意撤销。

  同时,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刘某的赠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此,你们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赠与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