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损害父母利益 可撤销房产赠与
发布时间:2019-08-03 05:02:15
老伴一死,养子就把房子卖了,她无家可归了
周奶奶今年70岁,年轻时和丈夫膝下无子,30多岁时抱养了一个男孩。二人对养子视如己出,几年前儿子结婚,因为没房子挤在女方家里,老两口有些看不下去。去年两人一商量,决定把住了半辈子的老房子过户给儿子,等他们都不在了,儿子也能有个自己的“家”。
今年六月,周奶奶的老伴去世了,儿子媳妇搬来和她一起住,日子过得倒也和睦。不想,九月的一天,周奶奶独自在家,遇上陌生人敲门,来者口口声声说是来看房的:“你儿子把这房子卖给我们了!”周奶奶不敢相信,打电话质问儿子:“你有什么权这么做?”结果,儿子理直气壮地回复她:“你们把房子过户给我,我就拥有产权,卖不卖房,我完全有权决定。
也是从看房人上门的那天起,儿子就再没回家住过。周奶奶要找他只能靠电话,电话里儿子“命令”周奶奶尽快搬走,最后竟连电话都不接,玩起了失踪。周奶奶心慌意乱,一周就瘦了6斤。
子女不孝顺,严重损害父母利益,父母可撤销赠与
“老太太没地方去,跑到社区来,一坐下就哭。”云南路社区书记卢建瑛接待了周奶奶。周奶奶说房子已经过户到儿子名下,还给卖了,她都不敢再回家住,要在社区办公室过夜。
卢书记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蒲晓东调解此事,她依照所学的法律知识告诉周奶奶,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她虽然不再拥有产权,但还享有这房子的居住权。可就这样,周奶奶还是不敢回家。
后来,社区工作人员又带着周奶奶去参加广场活动,找律师寻求法律援助。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虽然老人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形成了赠与,但是如果受赠人行为严重损害赠与人利益,赠与人在相应时间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赠与。此外,养子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如果不承担,她也可以诉诸法律,要求养子履行义务。
“你放心回去住,有问题我们帮你打官司!”听了律师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话,周奶奶终于有了“底气”,她回到家中,跟多次上门催房的买主详细说明情况,表示肯定不搬。买房人见住不进去,最终向周奶奶的养子提出了退房要求。
“老人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卢书记说,据社区统计,今年以来围绕老年人房产的类似案例有10余件,他们在调解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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