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31 07:55:15


  导读:本文主要讲述了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信用风险的控制的最后一关,就是正确的签订合同。现在利用合同诈骗的情况非常之多,而且大部分合同诈骗被视为经济纠纷,使骗子们逍遥法外,骗子有了实力后往往会设计更大的骗局。

  关于如何正确地签订合同,不同的情况自然有不同的要求。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和国际诚信企业协会总结了九条普遍适用的注意事项,以有效地帮助人们防止上当受骗,降低信用风险。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审查身份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如果我们按照信用风险控制的一般程序进行至此,通过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最终形成的信用评价报告将对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介绍。如果我们之前没有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为了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应尽可能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四、约定信用监督条款( CS 条款)。

  CS 条款分为一般 CS 条款和特殊 CS 条款,在合同约定信用条款的方法是,即在合同中直接加上 CS 条款。本合同遵循诚信的原则签订并执行,一方失信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和其它媒体进行公开投诉;也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将失信违约事实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和其它媒体上永久曝光。特殊 CS 条款详见第三章。人们都怕曝光,骗子也不例外,因为一旦被曝光,将会影响他继续骗人。约定 CS 条款,可以利用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争议解决机制解决问题,在实践中将大大减少受骗的机会。本条款必须保证对方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是真实的。

  五、约定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违约条款中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欠款的利息。如:甲方未按期完工的,向乙方支付违约 0 万元。

  六、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果发生了争议,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起诉的,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公信力高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七、明确合同签订地。

  很多精心设计合同纠纷从实质上看都是合同诈骗,都涉嫌构成犯罪。对于涉嫌经济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到公案机关报案,,,合同诈骗案件就变成了普通的经济纠纷。但是,一些骗子们往往精心设计管辖权,使人们到本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发现本地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地条款的约定,对于追纠骗子的刑事责任和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由于合同履行地往往在对方的所在地,所以没有意义。只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点。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

  八、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作为销售的条件,供应商可以规定保留货物的法定所有权,直到购买者付清全部货款后所有权才转移给购买者。在英国,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被称为罗马尔帕条款,它源自于 976 年的一个重要的法庭判例,这个判例被全世界广泛应用。所有权保留条款可以有限的预防对方的破产清算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规范,破产清算也会渐渐增多。但是,所有权保留条款也有其局限性:

  1、不能应用于提供服务的将易,除非货物作为服务的一部分而提供;

  2、供应商不能要求归还已经制造成其他产品的货物,比如:砖已经造成了房子情况;

  3、 供应商不能对已经被对方出售的货物主张所有权,比如:超市已经将商品卖出;

  4、 供应商必须能够识别货物,并能证明为原物。

  九、约定担保条款。

  当然,合同的当事人并不是总有能力和意愿提供担保的。我们在这里提及担保条款,只是提醒合同的当事人不要忘记争取促使对方提供合同担保,毕竟,有担保的合同是安全的合同。约定担保条款,,否则,可能会造成担保条款的无效。约定担保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由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应审查担保人是否有担保资格。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2 、用财产抵押时,应审查财产是否可以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用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 、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