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解答之缔约过失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22 20:36:15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哪些特点?
1、这种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阶段。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3、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了信赖,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因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
三、《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在上述情况下,一方必须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最新资讯
-
08-23 1
-
08-17 0
-
08-12 0
-
11-12 0
-
08-07 1
-
12-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