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主要情形
发布时间:2019-08-14 02:38:15
核心内容: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主要情形?有三种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缔约过失责任内涵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另一方依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情形
《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最新资讯
-
01-02 0
-
05-09 0
-
08-26 2
-
08-30 0
-
08-06 1
-
08-3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