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员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19-08-13 07:23:15
市民庄小姐来电咨询:前段时间,我订了一套房,售楼小姐说阳台和飘窗是送的,说好飘窗是一米宽。前天我先生去签了合约,拿回家我发现里面写着飘窗是0.9米宽,和之前售楼小姐说的确实有出入。难道我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吗?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跟售楼方交涉?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黄远伸律师: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言行属于职务行为,所做的口头承诺,客观上影响了购房者的购买意愿,所以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如果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发现合同内容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承诺不符,可以拒绝签订,并要求修改合同条款。如果庄小姐的丈夫已经在正式合同上签了字,一般应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同时视为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可。即使与之前的口头承诺不一致,一般也应视为已经同意在合同中加以变更。只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了。因此需要提醒,签订合同非常严肃,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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