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超过期限合同是否成立
发布时间:2021-03-16 17:19:15
案情摘要:A商贸公司拟和B服装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向B公司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6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由于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与C公司签定了服装买卖合同。为此,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A公司和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呢?
专家点评:此案涉及的是延期承诺是否生效、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因此,B公司应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两公司合同成立并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
: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向A公司支付约定的违约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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