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6条:承诺生效时间
发布时间:2020-04-22 04: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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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案例:甲公司于2007年3月1日向丙公司发出了要约,并在要约中约定了:收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承诺生效后45日内将货物送到甲公司。丙公司于3月5日收到,3月19日做出了完全同意的承诺并以快信的方式发出。甲公司于4月10日才接到丙公司的承诺但δ作表示。丙公司于7月10日将货物送到了甲公司。请问以下( )是不正确。
A.甲与丙公司已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 B.丙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
C.丙公司的承诺是无效的 D.甲公司有权拒收该货物
答:
承诺有效
丙于3月19日做出了完全同意的承诺并以快信的方式发出,邮件晚到不是丙的过失,这种情况下只有甲公司及时拒绝才视为承诺失效。题中甲公司δ作表示,承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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