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9-08-24 00:24:15


要约一经作出,对要约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和撤回,但以下几种情形时,要约就失去法律效力,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无法律约束力: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示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