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如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10 09:15:15


  核心内容:由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我们签订合同的方式开始变得多样化,尤其是电子合同,很多人往往会越来越搞不清合同什么时候属于要约,什么时候属于承诺,概念上的相似,混淆了很多人。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一、区别: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合同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电子合同的订立也表现为意思表示交互进行的要约与承诺过程。

  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等。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仅仅只是在网上进行谈判,而在网下通过面对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二、构成要件: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