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盖章生效吗
发布时间:2019-08-10 07:46:15
核心提示: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就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签字或盖章,就履行合同要求,对方接受它的行为,那么这个合同成不成立。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合同不盖章也能生效的案件。
合同不盖章生效吗?
案例介绍:2006年11月12日,被告常德某某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案外人郝某某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聘用郝某某为专职业务经理,代表甲方负责市场开发、管理、网络建设、售后服务等工作,聘期3年。
郝某某于2007年1月发展原告陈求桂为某某公司的经销商,并于2007年1月15日经手收原告1万元饲料预付款,被告某某公司向原告陈求桂出具了收据,某某公司出纳在收据上标注“郝某某交”字样。同年3月14日,原告亲自到某某公司交付了5万元饲料预付款,某某公司出纳依旧在收据上标注“郝某某交”字样。2007年3月20日,郝某某以某某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了一份饲料销售合同,约定2007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30日,原告销售被告饲料60吨。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或现款现货。仓库提货,运费自理;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该销售合同未盖某某公司印章,仅郝某某以公司区域经理名义签名。2007年3月21日,原告第三次向某某公司交预付款2万元。
2008年初,原告要求被告发饲料,被告称饲料已发给销售经理郝某某。后来查明自2007年4月11至2007年8月27日,郝某某以原告名义开提货单从被告仓库提取价值84 749元的饲料发给了另一客户。原告因多次向被告要求提货或退款未果,,。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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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辩称销售合同某某公司未盖章,且事后也没有追认,因而该合同未生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原告陈求桂与被告某某公司区域经理郝某某签订的销售合同虽约定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某某公司未盖章,但在签订合同之前,原告已两次交付饲料预付款6万元给被告,被告予以接受并出具了收据。合同签订后的次日,原告又向被告交付饲料预付款2万元,被告同样予以接受并出据,因此,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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