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托管协议

发布时间:2020-06-01 09:57:15


  企业托管协议

  *****有限公司企业托管部

  *****有限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产权人)

  鉴于:

  1、*****公司(注:被托管企业)因财务状况不佳需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同时对职工予以妥善安置;

  2、*****公司(注:被托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后,留守人员在处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时需*****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产权人)予以组织、协调和监督;

  3、*****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产权人)拟将其所负的前项职责委托*****有限公司企业托管部代为履行。

  *****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产权人)与*****有限公司企业托管部就 *****公司(注:被托管企业)托管有关事宜,根据《*****有限公司关于停业企业托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协议双方

  1.1 委托方:*****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产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1.2 受托方:*****有限公司企业托管部(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第二条 托管标的

  2.1 *****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甲方于 年 月 日开办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

  2.2 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后,其留守人员负责处理资产、债权债务和安置职工,但须在乙方组织、协调和监督之下进行;

  2.3 托管期间,企业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法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变;

  2.4 截至 年 月 日,企业总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万元;职工人数为 人,其中离退休人员 人。

  第三条 托管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A、负责办理企业停止生产经营的有关手续;

  B、负责就企业托管之行为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C、督促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财务报表及职工清册,委托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D、组织成立企业留守工作组;

  E、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包括在企业各开户银行备案的私人印鉴)、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帐册(包括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提供留守工作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F、托管期间,如有必要,须协助乙方组织和协调有关托管工作。

  3.2 乙方权利义务

  A、 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留守工作组清理、处置资产、债权、债务、安置职工;

  B、 保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包括在企业各开户银行备案的私人印鉴),文书档案资料(包括管理文件、业务档案、人事档案、技术资料、财务帐册等);

  C、 审查批准企业留守工作组制订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

  D、 认为必要时,要求甲方注销企业;

  E、 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企业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改制或进入破产程序。

  3.3 企业及其留守工作组权利义务

  A、负责企业清产核资,编制财务报表及明细,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

  计;

  B、托管之前,与留守工作组成员之外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C、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留守工作组草拟企业资产、债权、债

  务处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报乙方审查批准;

  D、经乙方同意,留守工作组可合法处置企业资产、债权并安置职工;

  E、经乙方同意,留守工作组可处理企业的对外债务并由企业承担相

  应民事责任。

  3.4 甲方须保证企业留守工作组全面履行本协议第3.3条规定之职责。

  第四条 托管期限及托管费用

  4.1 托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

  4.2 托管期限内出现《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视为托管终止;

  4.3 托管期限届满后,甲方、乙方、企业留守工作组共同签署《企业托管终结确认书》;

  4.4 企业托管费用包括:托管机构人员薪酬、企业留守工作组人员薪酬、企业托管期间因善后工作发生的费用;

  4.5 除托管机构人员薪酬外,其它托管费用均由甲方或企业负担。

  第五条 法律责任

  5.1 甲方和企业应对移交乙方保管的包括财务帐册在内的文书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2 企业对其资产和债权拥有所有权,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5.3 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由甲方享有;

  5.4 因企业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未完全到位导致的民事责任由甲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

  第六条 其它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经****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6.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