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22 23:06:15


  核心内容:行政合同具有什么特点?行政性和合同性。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合同性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区分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标准是什么?调解原则起什么作用?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公法精神和契约自由的结合,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更不同于民事合同,在性质上、法律适用上、调整原则上出现与民事合同、一般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特征,它同时具备行政性和合同性的两大特点。

  (一) 、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合同性体现在:

  1、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签约主体上看,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国家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二,从签订合同的目的上看,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是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

  第三,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来看,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一方拥有行政优益权。

  一般而言,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而在行政合同中,由于行政合同是以实现行政管理为目的而订立的,故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不仅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具有行政管理者的身份。作为管理者,行政主体拥有行政优益权,例如行政机关享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力,对履行过程中相对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在一定条件下,对相对人的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相对人行使制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