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选物业 细签合同维权
发布时间:2019-08-05 17:58:15
我所居住的小区是2004年入住的,当时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好的。现在小区一些业主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维护,物业卫生清扫等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与物业矛盾很大,一些业主就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问业主能否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日前,铁西区某小区居民张新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5月11日,北京华辰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副主任迟庆福律师提出专业建议。
自选物业有规可依
如果业主不满意开发商指定的物业企业,业主是否可以自主选择?迟律师说,2009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可以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依据相关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首先是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只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就可以投票决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去留。业主大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
选物业盯住资质
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的权利,业主委员会将代表业主行使这一权利。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时,首先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业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是否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时,主要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重要问题:人员素质,物业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服务来实现对物业的管理,因此管理者和操作者的素质显得十分重要。考查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素质,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把握: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即,是否有足够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建筑工程类工程技术人员、机电类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工作人员形象及其工作态度。物业管理公司的社会信誉,主要考查以下这几方面:有关投诉记录情况;所管理住宅小区是否有被评为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所管理出租的商贸楼宇的租金和出租率是否高于同类楼宇的同期水平。收费是否合理,即是否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所批准的收费标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收取合理的费用。已往的管理质量,即应对物业管理公司正在管理和已往管理的物业进行考察,看一看各项服务达到的标准和管理上所采取的措施。另外,还应选择合适的选聘方式,如议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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