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
发布时间:2020-10-09 21:08:15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
某瓷器公司产品积压,急于推销产品,周转资金,便派出几名推销员,到全国各地推销产品,并与每人约定按推销出的产品总额的百分比发给奖金,推销员程某找到在某百货公司当业务员的朋友丁某,让其帮忙推销瓷器,百货公司进货需经领导审批,最近该公司刚进了一批瓷器,领导不会同意进货,但是丁某以前曾请程某办过事,此次为报答程某,便用自己手中盖过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程某签了一份购买瓷器公司100000元瓷器的买卖合同,交给程某,程某向瓷器公司的领导交差后,按规定得到了一笔奖金。
瓷器公司按合同规定给百货公司发去了价值100000元的瓷器,并通过银行托收货款,百货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坚持其未授权丁某购买这批货,拒绝收货,并通知银行拒付货款,瓷器公司则认为,合同上盖了百货公司的公章,怎么能说没授权呢?瓷器公司坚持要求百货公司履行合同。
那么,丁某和程某签订的购销瓷器合同有效吗?百货公司是否应当收货?
本案中,丁某所持的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被视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享有代理权以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因而百货以司的业务员丁某出具空白合同书,与程某签订的瓷器买卖合同,无疑应视为丁某持有百货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代理人的身份,与瓷器公司签订了合同,在这一代理关系中,百货公司是被代理人,虽然丁某作为百货公司的代理人与瓷器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无代理权,但是由于百货公司内部管理不严,空白合同书漫天飞,既然丁某出具了盖有百货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使瓷器公司可以确信他有代理权,那么丁某与瓷器公司所签定的合同就应该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合同的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当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百货公司作为委托单位,即被代理人,应当负授权人的民事责任,按合同规定接受这批瓷器,并支付货款,若百货公司想解除合同,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当然,丁某滥用代理权,越权代理,不顾被代理人的利益,擅自签订瓷器买卖全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他应当对因此而给百货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
某瓷器公司产品积压,急于推销产品,周转资金,便派出几名推销员,到全国各地推销产品,并与每人约定按推销出的产品总额的百分比发给奖金,推销员程某找到在某百货公司当业务员的朋友丁某,让其帮忙推销瓷器,百货公司进货需经领导审批,最近该公司刚进了一批瓷器,领导不会同意进货,但是丁某以前曾请程某办过事,此次为报答程某,便用自己手中盖过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程某签了一份购买瓷器公司100000元瓷器的买卖合同,交给程某,程某向瓷器公司的领导交差后,按规定得到了一笔奖金。
瓷器公司按合同规定给百货公司发去了价值100000元的瓷器,并通过银行托收货款,百货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坚持其未授权丁某购买这批货,拒绝收货,并通知银行拒付货款,瓷器公司则认为,合同上盖了百货公司的公章,怎么能说没授权呢?瓷器公司坚持要求百货公司履行合同。
那么,丁某和程某签订的购销瓷器合同有效吗?百货公司是否应当收货?
本案中,丁某所持的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被视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享有代理权以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因而百货以司的业务员丁某出具空白合同书,与程某签订的瓷器买卖合同,无疑应视为丁某持有百货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代理人的身份,与瓷器公司签订了合同,在这一代理关系中,百货公司是被代理人,虽然丁某作为百货公司的代理人与瓷器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无代理权,但是由于百货公司内部管理不严,空白合同书漫天飞,既然丁某出具了盖有百货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使瓷器公司可以确信他有代理权,那么丁某与瓷器公司所签定的合同就应该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合同的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当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百货公司作为委托单位,即被代理人,应当负授权人的民事责任,按合同规定接受这批瓷器,并支付货款,若百货公司想解除合同,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当然,丁某滥用代理权,越权代理,不顾被代理人的利益,擅自签订瓷器买卖全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他应当对因此而给百货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