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8 10:43:15
(1)供电方是特定的,它只能是供电局及其授权单位(未并入网的农村小水电站除外)。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统一负责电力产生与供应的制度。 (2)合同标的(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所谓特殊是指它生产和存在的方式,电力看不见摸不着,但客观存在,是一种无形的物 (1)供电方是特定的,它只能是供电局及其授权单位(未并入网的农村小水电站除外)。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统一负责电力产生与供应的制度。
(2)合同标的(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所谓特殊是指它生产和存在的方式,电力看不见摸不着,但客观存在,是一种无形的物,同时,电力不能储存,随产随用,生产与使用必须同步进行,所以供用电双方必须密切配合。
(2)合同标的(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所谓特殊是指它生产和存在的方式,电力看不见摸不着,但客观存在,是一种无形的物,同时,电力不能储存,随产随用,生产与使用必须同步进行,所以供用电双方必须密切配合。
最新资讯
-
08-07 1
-
08-10 0
-
08-24 2
-
07-27 0
-
09-01 0
-
04-0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