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用电人如何履行交纳电费的义务?违反此项义务有何责任?
发布时间:2021-04-25 19:02:15
交付电费是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国家对工业用电、农业用电以及生活用电规定了不同的电价,用电人应当根据其用电种类、用电数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向供电方交纳电费。
供电合同一般约定,供电人一般负有先行给付义务,即供电人应当先行供电,供电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供电人供电后,用电人即应及时交付电费。如果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交付电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供电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期间,催告用电人交付电费及违约金。如果供电人逾期仍不交付,按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受害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但考虑到供电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82条规定,供电人可以先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而不能直接解除供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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