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9-08-04 12:32:15


  核心内容: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内容。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技术转让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约定的价款的合同。

  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

  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

  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

  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

  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标的物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技术方案。

  不同于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一定的技术意见、技术知识。

  2.合同标的物是现有的技术方案。

  不同于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尚不存在或尚未形成。

  3.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已经权利化的技术成果。

  所谓权利化,包括取得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及技术秘密成果权等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由下列四种具体合同构成:(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