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任务人的处罚条款
发布时间:2020-11-15 08:25:15
规避招标是常见的招投标违法现象,招标人不经招标直接将任务发包给承接任务人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表现形式,该违规现象与招标人和承接任务人都有直接的联系,而且双方都从中获取了不当利益。因此不少地方的招投标法规中,对规避招标的双方均设有处罚条款。
但《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只对规避招标中的招标人设有处罚条款,对承接任务人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如在某地查处的一国有企业办公室装修工程,双方未进行招投标程序即自行签订施工合同,并由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是否查处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出现疑问: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则只处罚建设单位;若按当地的招投标管理规定,则对双方均需进行行政处罚。一种违规行为出现两种处罚结果,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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