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实务5

发布时间:2019-08-03 07:43:15



二十一、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内容与目的是什么?
发出招标公告和邀请书后,潜在投标人如果有投标意向,则会向招标人提出购买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招标投标法》第18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在发售招标文件前,招标人依法可以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内容主要资质等级、施工经历、技术力量、机械设备简况、目前承建项目等情况。通过审查可以了解潜在投标人的施工能力、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排除部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以获取良好招标结果。
二十二、招标文件如何编制?应当包括那些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介绍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条件,供投标人知悉招投标规则和编制投标文件的材料。《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十三、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那些?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三)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四)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五)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七)投标报价要求;(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九)评标标准和方法;(十)投标有效期
二十四、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那些?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二十五、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那些?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1条,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