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实务7

发布时间:2019-08-14 03:56:15



三十一、投标文件的法律意义与制作要求有那些?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向招标人报送拟在建工程的报价、工期等事项的材料。投标的法律性质属于要约,旨在夺取承包权。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合同条件的书面载体,是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对象,直接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和中标后的权利义务,故投标人应当用心制作。
招标投标法》第27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故投标人首先要认真研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其次要严格按照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和质量标准实质相应招标文件,切勿修改招标文件和遗漏、回避问题,否则将可能与中标失之交臂。
三十二、建设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有什么特殊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6条,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投标法》第27条特别规定“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三十三、投标文件如何送达与签收?
投标文件编制完毕后,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检查其密封和签章是否完好,无误后出具签收手续并妥善保存。签收凭证应当记载签收的时间、地点、具体签收人,签收的包数和密封状况等,文件送达人也应当签字。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联合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一并宣读。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三十四、投标人如何补充、修改和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订立、内容、变更与解除等事项。投标属于要约,在相对方承诺之前,投标人当然可以自由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是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部分进行增补;修改是对已有内容变更;撤回是收回招标文件放弃投标或以新投标文件准备重新投标。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时,应当注意:1、与其他合同稍有不同,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进行,不是在招标人承诺(即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4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故在开标之前可以自由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3、补充和修改的投标文件是全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相同方式送达;4、撤回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重新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5、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可能被没收,甚至承担赔偿责任。
三十五、共同投标时,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共同投标是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它是一种新型投标方式,联合体各方可以取长补短,增强竞争实力;可以分散风险,降低损失。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的关系可以分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内部,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将共同投标协议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外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当承担的责任超出应当承担的份额时,可以向他方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