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9-08-25 20:25:15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