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加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10 21:49:15
问: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我岳父在江苏靖江办了一个个体汽车空调配件加工厂,为对方天津加工一批设备约35万元,合同为交付一年内由我方负责保修,在合同期未满一年差几天时,对方又补拟了一个合同,如果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要退货,当时因为我方又为对方加工了一批12万元的产品,对方说如果签了此合同,可以兑现12万元的产品款,所以我方就签了字.合同签完随后对方说经过天津检验,说设备不合格,因此要求退设备并退款.直至今日12万元的产品款也没有能兑现.
去年11月对方在天津起诉,我方去天津应诉,败诉,上诉再败诉.现在对方追及江苏靖江,强制执行并拘留15天.事先为对方加工产品已经借款垫支负债经营,后来加工厂被迫倒闭,个人房产也出卖以还他人借款.现在对方律师又要以转移财产罪进行起诉.
作为军人,家中出了这样的事,对于此我很烦恼,严重影响了我的部队工作.做这批设备本身利润不高,毛利才只三四万元,对方后来加工的12万元货款又没有付,我们不知现在该做些什么?已经在家破的边缘.
以我理解:对方第二次合同是否有欺诈行为,再及下一步我方该如何进行?
答:
一、“在合同期未满一年差几天时,对方又补拟了一个合同,如果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要退货,当时因为我方又为对方加工了一批12万元的产品,对方说如果签了此合同,可以兑现12万元的产品款,所以我方就签了字.”从这一事实来看,你方签字属于重大失误。因为你方既然签字认可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方说经过天津检验,说设备不合格”。你们如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建议聘请当地的律师认真具体的分析案情,为你们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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