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
发布时间:2020-04-10 04:30:15
核心内容:签订承揽合同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有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下面好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签订承揽合同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的法律知识。
签订承揽合同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以下: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
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四、标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检验方法、计量单位;
五、制作的价款、酬金及计算的依据、方法;
六、合同履行的地点、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质量、性能、技术要求、指标及检验方法;
八、报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十、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有关事项)。
相关法律知识:
1.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
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
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
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他承揽合同还有印刷合同、设计合同、翻译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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