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应承担维修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09 14:57:15


个案:我在今年年初租了一套在小区里的住宅,因当时房屋比较新,我就没有和业主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维修费用、维修项目的条款。今年4月开始,该房屋的卫生间屋顶就一直漏水,而且水管也出现渗漏现象。

  我与物业管理处联系,要求他们给我维修,但物业管理处说他们只负责维修整个小区的公共使用部分。我不得不与业主联系,业主却说,房屋现在由我使用,维修也应由我负责。我想了解一下,在租赁合同未明确的情况下,房屋出了问题是否应由业主来维修?我认为业主与物管公司未尽维修责任,我能否因此不交物业管理费和房租?邓先生

  律师评案:如邓先生所讲的情况属实,邓先生不能因为房屋无人维修而拒交租金与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不含维修业主所购房屋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义务为邓先生维修房屋。在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由谁维修房屋的情况下,应由出租人(即房东)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邓先生缴交租金与出租人维修房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邓先生不如期缴交租金,要承担逾期交租的违约责任。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