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经验:中介责任必须写进合同
发布时间:2020-06-19 19:31:15
租房经验:中介责任必须写进合同
导读:新年伊始,“国八条”的出台对楼市产生的影响不可低估,许多楼市由售转为租,再加上节后打工潮的到来,租房需求大幅增加。关于租房的咨询以及租房交易量也比之前大幅上升。租房市场的火热必将导致一些不良中介从中牟利,本文则从一些租房过来人的经验中提取宝贵的意见,为广大租房者提个醒。介绍一些“见招拆招”的解决办法。
烦心事1
口头约定责任 遇事中介不承认
市民杜先生通过中介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签合同时跟中介口头约定,往后跟租户之间如果发生什么事儿,中介得出面解决。中介当时非常痛快地就答应了。但是当杜先生与租户就房屋维修发生纠纷时,中介却变了脸,说这事儿跟他们没关系,他们管不着。
杜先生细看当初签订的合同才发现,自己签署的合同虽然被称作“三方合同”,却没有任何一个条款中说明中介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只有一条“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而条款中所指的“丙方”,就是中介公司。
记者随机采访了30名曾经有过出租房屋经历的市民,结果发现这样的问题是目前租房市场普遍存在的。很多市民都十分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几乎没有人要求中介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里。
律师出招:
房主签租房合同前 应先跟中介签委托合同
曾打赢中介倒卖二手房吃差价案、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表示,口头合同在出现纠纷后不易判断,因此房主、租房户在委托中介出租或承租时,最好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他还提醒,合同三方权利义务对等,如果只强调对方的义务,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是有失公平。尤其是对于中介事先起草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另外两方保护意识不强、直接签署了,非常有可能在后期遇到问题。
烦心事2
租户当起二房东 中介不管解约赔偿
市民王女士去年5月也是通过中介将房子租给了外地来京的安小姐,并签订了三方合同。当时,中介把合同中违约责任这块内容都给划掉了,王女士虽然觉得不妥,但是出于对中介的信任也没说什么。可没想到的是,租房子的安小姐居然背着她当起了“二房东”,而且还把她的电话设成了黑名单,让她找不到人。无奈之下,王女士想起可以去找当时签合同的中介。中介业务员一听说是这事儿,立刻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称“也没办法找到人”,不肯打电话联系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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