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详解
发布时间:2019-08-26 07:15:15
核心内容:租赁合同详细介绍,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承租人可以租赁多长时间?出租人如何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应该如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是否应该妥善保管租赁物,租赁物毁损,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上述问题,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形式要求】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物的交付】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赁物的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租赁物的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物的使用】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物的维修】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最新资讯
-
08-25 2
-
04-24 0
-
08-18 1
-
08-11 2
-
08-31 0
-
04-0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