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2 05:49:15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有两大历史性遗症:一是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问题;二是股票发行的高度计划性问题。这就是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即是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发行方式、价格、规模及结构)的高度计划性与股票市场本身要求高度市场化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两个问题是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有相互牵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对于这一矛盾的两个方面或叫两个问题(非流通股问题和一级市场高度计划性问题)的解决,管理层早已着手研究,证券理论界和有关人士也已做过很多有益的探索。可以肯定,这两个问题在不远的将来必然都会得到解决。

目前我国股票一级市场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发行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违背市场规章: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质量不高,缺少投资参考价值,对投资者指导意义不大;股票发行上市额度分配制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重融资而轻改制,募股资金使用的行政主导性极强;股票发行的价格(市盈率)管制使资本市场优化资金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扭曲;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而国有股、法人股的不流通又使这种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制度基础;如此等等。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多种,但这些现象的最终根源是我国股票市场的深层次矛盾,而这些现象仅是这种深层次矛盾的具体表现。这个矛盾的解决,首先要求对我国现行发行上市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革,由目前的高度计划性转轨为完全市场化的发行上市制度。虽然这种变革和转轨尚需一段时间,但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进程看,这种变革也仅是时间问题,特别是新股发行制度问题。

股票发行制度转轨存在的障碍和处理对策

股票发行制度转轨的内涵是把我国目前股票发行按计划指标和额度、发行市盈率严格规定的审批制,转变为发行数量、价格、方式完全由市场决定,证券管理部门只制定发行条件和标准,符合这些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企业即可批准发行上市的注册制。改革的内容包括:(1)取消发行额度;(2)发行价格市场化;(3 )改革现行的一级市场发行与认购过程中不适应市场化的环节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