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融资租赁
发布时间:2019-08-04 20:52:15
融资租赁是金融和贸易结合的产物,原来的金融和贸易结合后还是金融业务吗?至今争论不休。我们看融资租赁到底有那些金融属性。
从合同上看,融资租赁有一个购货合同和一个租赁合同。购货合同不能说是金融合同,那怕是分期付款。租赁合同也不能说是金融合同,因为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的是设备而非资金(贷款),尽管有很多租赁公司是当贷款理解,也是当贷款做的。他们无意识地丢失了或虚化物权,其风险比贷款更大,这就是融资租赁业前10年把租赁做成高风险低收益产业的致命的原因。
我们只有在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上找到金融规则的影子——租金是按照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计算租金的,它的计算原则和贷款没有任何区别,甚至还有利息的概念。实际上这笔被占用的资金体现在租赁物件上,真正的资金并没有到承租人手里(回租除外),承租人得到的是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对自己负责的出资人从来不认可这个指标。他们首先看重承租人的资质,和项目本身的可靠性,其次看重租赁公司的服务和风险控制。如果不是这样,那怕你的资产负债率是“0”,出资人也不会给你资金。
融资租赁本身是不是金融业务主要应该看是否具备金融属性,而不是看表面形式或惯以什么名称。金融的属性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如,一家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做一个简单融资租赁业务。如果在物权上没有保障,首先就不具备安全性;如果仅靠一点微薄的利差和手续费,考虑到风险贷来的或有损失,根本没有收益性可言;最后一点是:如果不把租赁资产转让出去,全部由租赁公司承担占压资金的责任,(如果资金来源靠贷款就承担债务责任),实际上做的不是租赁,而是分期付款的租售。没有债权退出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是金融业务。
如果出资购买一个不能流动的债权也叫金融,那么这种金融也太宽泛了。分期付款、典当、企业收购(债权、债务一起买)、保理、担保、炒股票等都可以叫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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