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纠纷的艰难维权
发布时间:2019-08-19 21:39:15
2008年,一当事人因倒迁安置房的质量问题多次找开发商要求解决,均遭到拒绝。后我们接受委托后要求开发商按照倒迁安置合同上面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庭审中,开发商矢口否认当事人曾多次找其要求解决的事情。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宣判后,我们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官的调解。该案基本上得到圆满结束,开发商承认的违约责任,同时当庭履行违约金。
通过本案的审理情况,得到以下几点启发;
一、当事人在找对方协商解决时,应保留相应的证据,如交付资料最好以邮寄方式保留证据,这能够作为以后的起诉或者协商的证据。
二、在庭审中配合代理律师,与代理律师的代理思路并进,避免庭审事实出现分歧。
三、认真和当事人做好沟通。
以上仅属我个人看法,如有偏颇,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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