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留心产证及身份证 租房遇骗一房租三人
发布时间:2019-08-10 02:10:15
“我住得好好的,竟然有位小姐拿着房门钥匙,拖着行李要进来。”万小姐说。
“我付了半年房租,按照合同入住,可是原来的房客还没搬。”汪小姐说。
20多平方米的一间房,一天内竟然有了3个“主人”,前一位租期还没到,后两位却都拿着合同要入住。3份租赁合同的甲方都是“夏磊”,可去年底,自称房东代理人的夏磊失踪了。
押金向谁要
去年6月,万小姐通过上海宁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在天山路租了一间2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期为6个月,租金为每月1200元,每3个月结算一次,押金为1200元。
万小姐的丈夫邹先生说:“合同是和夏磊签的,他自称是房东代理人。当时,我们没看到房产证、房东身份证等证件。”入住5个月后,夏磊联系万小姐,让她提前几天搬家。于是双方约定提前半个月结束合同,夏磊除了退还押金之外,再退半个月房租。
12月4日早上,万小姐搬家时,联系夏磊,他说有事走不开,明天来验收房子并退钱。可第二天中午,万小姐却等来了汪小姐和另一位房客。
邹先生说:“她付给我们半个月房租,我们移交了家具电器等并签了协议。”邹先生还说,夏磊同时找了两个下家,除了汪小姐之外,还有一位先生也交了几千元房租。
之后,万小姐找房东和中介交涉,都没有结果,1200元的押金就跟着夏磊失踪了。笔者没有找到那位先生,据说可能其自认倒霉,不想再追究了。
宁津中介欧阳先生说:“房源来自康迅,当时夏磊在那里做租赁,康迅是个大公司,我们相信他们,我没有看过房产证、房东委托书等任何文件。中介只是牵线搭桥,签了合同就是上下家之间自己的事情。”
律师说法:中介公司在租赁合同的“中介方”处盖章,这表明中介公司作为第三方撮合上下家,有责任审查和核实房源信息及租赁双方的资格。公司的做法存在过错,万小姐可以向中介讨回自己的利益,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房租给了骗子
汪小姐无奈地说:“第一次租房,什么都不懂,我只想住得安稳。”去年11月26日,汪小姐在网上看到房源信息,联系夏磊之后,很快就看了房子,也谈妥了租金。
27日,汪小姐和夏磊两方签了合同,租金为每月1000元,但必须半年一付。汪小姐当场交给夏磊6000元,拿到了房门钥匙。她说:“夏磊有房东的委托书,证明他是代理人,可我不认识房东,委托书上的签名其实对我没什么意义。夏磊出示过身份证,可上面的名字叫‘王立志’,他解释说网上的‘夏磊’是个朋友,因为他不会上网。”
夏磊带来的租赁合同上已经盖有一家“齐文中介”的公章,当时夏磊称,自己在那里工作过。
虽然汪小姐和万小姐达成协议,但“房东几乎每天打我手机,告诉我如果不搬出去,就要把东西扔出去,还要换锁。”
齐文中介的都先生说:“去年10月我们招工时,夏磊来工作过,但业务表现不好,才一周就让他回去了。后来,有位小姐来过,但合同上的印章并不是我们公司的公章。去年年底,起码有五六家中介公司在找夏磊,他私刻公章,用中介公司的名义到处诈骗。”
律师说法:汪小姐可以报案,或者起诉中介公司,如果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那么夏磊的行为属于诈骗和伪造公章;如果公章是真的,那么中介公司对于公章管理不善,存在责任。
■记者调查
近日,笔者找到康迅中介公司,当时房东将天山路的房子挂牌出租,夏磊和房东签署协议时,康迅公司是中介方,处理此事的蒋小姐说:“夏磊在我们公司工作过两三个月。那时他租下房东的房子,他们之间是房东和房客的租赁关系。夏磊失踪后,房东找过我们,由于夏磊失踪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夏磊承担,我们只能帮助寻找夏磊。”
笔者多次尝试拔通夏磊的手机,但都是关机。
■律师提醒
中介公司作为撮合上下家的中介房,应该严格审查房源信息和租赁双方的资格。而市民租房,应该找信誉好的中介公司。
签署合同时,要有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搞清楚房屋产权人到底是谁,要看到房产证、房东身份证等文件;如果是和房东代理人签合同,那么要看到代理文书,确认对方确实具有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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