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19-08-22 07:12:15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系指层高在2.2米 以上(含2.2米 )的房屋外墙(或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层高取自地面至楼面、楼面至楼面、楼面至屋面(不包括隔热层)的垂直高度。 计算商品房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不论其高度均算一层,按其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自然层内的附层、技术层,按其层高在2.2米 以上的部位的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面积计算。 5、突出房屋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2米 以上的方形或坡形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封闭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总和计算。 8、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走廊、檐廊,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净高在2.05米 以上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有柱雨篷或有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于永久性建筑有柱车棚、货棚等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位于自然层以上的假层房屋或斜面结构房屋,按其设计超过2.2米 以上部位水平投影计算。(应具备通风、采光条件) 计算商品房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未封闭的架空通道和无柱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总和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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