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测的面积与合同载明的面积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9-01 09:12:15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属于开发商违约,但国家允许合理误差的存在,即正负3%的误差。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如果面积误差超过3%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外,还应赔偿购房人为购买房屋支付的全部费用;
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人选择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不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预购人。
如果面积误差超过3%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外,还应赔偿购房人为购买房屋支付的全部费用;
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人选择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不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预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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