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房时,应公示哪些公摊部分?

发布时间:2019-08-22 07:32:15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买房,并不等于买房人不承担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仍在购房合同中同时写明。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
(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